“组织人员挖比特币被派出所抓” 并非个例,近年来内蒙古、四川、江苏等地已查处多起类似案件。结合我国政策法规与执法实践,此类行为已明确触及法律红线,不仅挖矿活动本身被全面禁止,组织者更可能因涉嫌非法经营、窃电、破坏电力设施等罪名面临处罚,每一起被抓案例都在印证 “挖矿必被查” 的监管态度。
行为违法性的核心依据是国家明确的政策禁令。2021 年国家发改委等 11 部门联合发文,将虚拟货币 “挖矿” 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,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挖矿。这意味着,“组织人员挖矿” 已不是简单的 “违规行为”,而是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非法活动。更关键的是,央行等 10 部门同步明确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组织者通过招募人员、搭建矿场、提供设备等方式开展挖矿,本质是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,完全符合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中 “非法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” 的认定标准,这为派出所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。
已查处案例揭示了明确的法律后果,处罚力度远超 “没收设备”。2024 年江苏徐州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极具代表性:犯罪嫌疑人张某组织 12 名人员,在废弃工厂搭建矿场,使用 200 余台矿机非法挖矿,短短 3 个月消耗电能超 50 万度。最终,张某因涉嫌窃电罪(私自改装电表逃避电费)、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,12 名参与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,矿机、供电设备全部被依法没收,涉案电费及罚款合计追缴超 80 万元。类似案例中,即便未涉及窃电,组织者也会因 “从事淘汰类产业” 被责令关停,并面临高额罚款;若挖矿活动扰乱电力供应秩序,还可能触犯《刑法》中 “破坏生产经营罪”,面临有期徒刑等更严厉的刑事处罚。
派出所执法背后是 “全链条打击” 的监管逻辑。从执法流程看,警方通常会联合电力、发改部门开展排查,通过用电量异常波动锁定矿场位置(挖矿设备 24 小时高负荷运转,单台矿机日均耗电超 30 度,矿场总用电量远超普通企业),再现场固定矿机、供电设备、人员分工等证据,形成完整的违法事实链。这种执法模式并非 “一阵风”,而是与我国 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 目标及金融风险防控需求深度绑定 —— 比特币挖矿不仅浪费巨量能源(全球挖矿年耗电量超 2000 亿度,相当于中等国家全年用电量),还易滋生洗钱、资金外逃等违法犯罪,因此成为监管重点打击对象。
需特别警惕的是,部分组织者试图通过 “转移至境外”“伪装成数据中心” 等方式规避监管,但我国法律明确,境内公民组织境外挖矿若涉及资金跨境流动,仍可能因 “非法买卖外汇” 被处罚;而伪装数据中心的行为,也会因 “实际从事挖矿” 被识破,2023 年新疆某企业就因该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,负责人被列入失信名单。
综上,“组织人员挖比特币被派出所抓” 是政策红线与法律底线双重作用的必然结果。此类行为不仅无任何合规空间,更会面临刑事、行政、经济多重处罚。在监管持续高压的背景下,认清挖矿活动的违法本质,主动停止相关行为,才是避免法律后果的唯一选择。